经济学院2021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9-30 来源: 8974

为有效地筛选出契合学科专业特色的优秀学生,保障2021级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 号)中条款修改补充的通知(浙大本发〔202121 号),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学生思政的副书记

  员:各系教学副主任、本科生教育科科长、院团委书记

二、各专业接收容量

经济学院2021级各专业接收容量如下:

专业名称

第一轮类内容量

总扩容率为第一轮类内容量的20%左右

第二轮容量(不超过)

大一寒假转专业容量

大一暑假申请转专业容量

大二学年转专业容量(之前各轮确认和转专业后的余量)

经济学(含经济学拔尖班)

34

2

2+跨类剩余容量

2+转专业剩余容量

2+转专业剩余容量

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三位一体招生)

44

2

3+跨类剩余容量

2+转专业剩余容量

2+转专业剩余容量

金融学

(含金融学试验班)

81

4

6+跨类剩余容量

3+转专业剩余容量

4+转专业剩余容量

财政学

25

1

2+跨类剩余容量

1+转专业剩余容量

1+转专业剩余容量

 

注:1.经济学拔尖班的选拔方案另行通知。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第一轮容量包含了已通过三位一体等招生方式确认的10名学生。3. 金融学试验班的遴选方案另行通知。在已确认到金融学专业的、且愿意转入金融学试验班的同学中,共遴选不超过35人,其中接收竺院学生不超过5人。5.各专业总扩容数为39:其中经济学8,国际经济与贸易9,金融学17,财政学56.以上表格里的容量不含竺可桢学院、留学生及内地民族班学生等。

 

三、主修专业确认遴选方案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主修专业确认对象是社科大类内学生,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对象是所有大类学生(除限定类或专业的学生外)。

经济学拔尖班和金融学试验班的遴选方案另行通知。

1. 第一轮主修专业确认遴选方案

①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等于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接收所有第一志愿申请学生,不接收其后各个批次志愿学生。

②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大于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仅在第一志愿学生中采用以下方案进行面试和遴选,不接收其后各个批次志愿学生。

根据申请同学的生源地不同,将申请同学分成浙江省内考生和浙江省外考生两类,各专业接收浙江省内考生和浙江省外考生的人数,原则上按本大类内浙江省内、外生源地人数的比例乘以本轮接收容量来确定。

    各专业浙江省内和省外面试人数分别控制在其可接收人数的1.5倍之内,其面试名单按高考相对成绩1(计算公式见下)从高到低确定。

高考相对成绩1计算公式:

                       高考成绩(文/理科/不分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                                   ×100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认,其中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1(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③当第一志愿申请人数小于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接收所有第一志愿申请学生,并按上述①、②相同原则(此时①、②中的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改为本轮专业接收余量),依序对其后批次志愿申请学生进行选拔和确认。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申请经济学院相关专业,当申请人数不超过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经面谈后审核确认。上述学生不包括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的学生如果第一志愿申请经济学院相关专业,当申请人数大于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按上述②相同原则进行选拔和确认。上述学生不包括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

2. 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遴选方案

①学生申请后,按以下方案进行面试和遴选。

根据申请同学的生源地不同,将申请同学分成浙江省内考生和浙江省外考生两类,各专业接收浙江省内考生和浙江省外考生的人数,原则上按全校浙江省内、外生源地人数的比例乘以本轮接收容量来确定。

   各专业浙江省内和省外面试人数分别控制在其可接收人数的1.5倍之内,其面试名单按高考相对成绩2(计算公式见下)从高到低确定。

高考相对成绩2计算公式:

高考成绩(文/理科/不分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2=                                   ×100

                浙大在当地省市录取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认,其中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2(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②各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的学生如果申请经济学院相关专业,当申请人数不超过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经面谈后审核确认。上述学生不包括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

③各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不分文理最高高考成绩的学生如果申请经济学院相关专业,当申请人数大于本轮专业接收容量时,按上述②相同原则进行选拔和确认。上述学生不包括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天津、海南、山东等十四个省市实施高考改革的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高分转低分。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审核;

3. 学院组织面谈或面试;

4. 公示主修专业确认结果;

5. 主修专业确认结果上报学校。

五、转专业

1. 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规定每位学生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拟申请转入相关专业的学生,请在每年夏、冬学期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金融学试验班不接受转专业申请。经济学拔尖班的转专业方案另行通知。

2. 前置要求

1)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的有效学分,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微积分(甲)、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甲)的学分

 B.一年级秋冬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20分,一年级春夏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40分;

 C.微积分(甲)的绩点不低于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2)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修读课程及成绩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微积分(甲)、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甲)和宏观经济学(甲)的有效学分;

 B.二年级秋冬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60分,二年级春夏学期结束时有效学分不低于80分;

 C.微积分(甲)微积分(甲)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3)不接受三、四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除三年级开学初)。

3.选拔方案

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面试成绩÷20×40%

. 说明

1. 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高考相对成绩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若按1.5倍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2. 在确定主修专业确认接收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高考相对成绩高者优先;高考相对成绩再相同时,则高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数学成绩再相同时,则高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高考语文成绩再相同时,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情况确定。

3. 在遴选主修专业同一批次志愿申请同学时,若某类(记为A类)考生申请人数少于A类考生专业接收容量,而另一类(记为B类)考生申请人数超过B类考生专业接收容量时,则接收全部A类申请考生,A类的余量用于接收B类申请同学;在接收B类申请同学后,若A类仍有余量,则转回下一批次的A类容量中。

4. 在转专业前置要求中,微积分(甲)微积分(甲)和线性代数(甲)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但绩点要求不变。

5.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若按1.5倍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6.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7.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8. 总学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考成绩、高考生源所在地以教务系统中导出的数据为准。

9.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10.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强基计划、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七、本细则由经济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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