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税务专硕学生赴嘉兴南湖税务局进行实践教学活动

发布日期: 2021-05-19 来源: 1024

20213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师生对于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感性认识,朱柏铭老师于2021514日带领2020级税务专业硕士的14位同学,前往浙江省嘉兴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倾听税务干部的讲解,并进行互动讨论。一同参与本次活动的还有朱秀君老师。实践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周仕雅局长亲自陪同师生们参观了智慧税务展厅,实地感受科技与税收工作的结合。智慧税务厅展示了各种为税务工作服务的设备,包括通过语音对话就能办理业务的智能平板,以及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自主申报纳税并了解各种信息的网上申报系统,还有嘉兴市税务局自主建立的融媒体中心,可以通过直播等形式更好地进行纳税宣传工作。场地布置有序、展示内容充实、整体效果突出、展厅讲解规范,充分体现了数字化改革的趋势。



周仕雅局长在座谈中指出,嘉兴市作为红船精神的发源地,要守好“红色根脉”,扛起革命红船起航地的使命,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嘉兴市也不负众望,通过网格化服务、组团式管理、精准性稽查等一系列创新性的税收征管工作,使得嘉兴市的税收征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第二阶段在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接待师生的税务局干部有罗建荣局长、沈惠东副局长,办公室汪惠芳主任、纳税服务股张健股长、征收管理股王健婷副股长、法制股郑仙华公职律师、红船税务智囊团王旭鸣讲师。


叶丽丰同学提出的问题是,纳税信用评价激励措施具体有哪些体现?取得了哪些好的效果?张健股长回答道: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是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是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六是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享受以下便利措施: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可向该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七是“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将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取得的成效方面,2021年一季度,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共13户,涉及退税金额14764万元。20211-4月共为585户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31219.69万元。


大数据对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这是同学们比较感兴趣的话题。王呈全同学提问,区块链技术在税务工作中的应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目前做到了什么程度?今后的发展方向会怎样?盛博一同学提问,税收征管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仰赖于税收大数据的深化运用,由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涉税涉费征管将迎来进一步的数字化升级。对此作何解读?蔡颜同学也提问,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对税收征管和纳税人分别有何意义?这些问题都由王健婷副股长作答。关于大数据的全面运用对于税收征管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基础数据准确性。通过基于区块链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高质量的大数据基础。目前,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仍处于税务部门内部共享或人工传递阶段,与财政、法院、市监、公安等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尚未确立信息线上传递机制,相关涉税信息未能做到互联互通。因此,税务机关无法仅根据内部存储的涉税信息来准确辨识纳税人信息的真实性,对其涉税行为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地追踪,大量潜在的税收风险点将难以被及时发现与处理。二是提高纳税人遵从度。通过利用区块链数据库用多方信息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利用信息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具体的税收激励政策,从而鼓励纳税人主动纳税,提高征税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促进遵从。三是实现税收风险自动识别和预警。目前税收风险管理更多依赖于税务人员的手工操作,管理效率和质量可想而知。大数据的全面运用将为税收风险管理的各环节提供适应性的解决方案,实现风险管控全环节的动态化和自动化,既提高了税收风险管控的效率,又减少了人工出错的可能性。四是提升税收治理现代化水平。特别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大力推行并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目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已达214项,其中203项可全程网上办理,基本实现了“服务不见面,时刻都在线”。

对纳税人来说,实行大数据征管也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是服务更精准。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点对点”直达,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而且办税更便捷。依托信息技术和税收大数据,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还能促进纳税人主动遵从。区块链技术及大数据的全面运用,带来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节点数据真实保存,且不可逆,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行为都会在区块链系统上留下痕迹,从而形成井然有序的涉税数据链条,可有效震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促进纳税人主动遵从。

徐懿璠同学想了解当前社保费的征收情况与计费基础,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还是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未来是否会实现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额与社保费计费基础之间的信息交叉比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的工作人员为大家解答了这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税务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征收,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相应比例征收;对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在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相应比例征收,单位缴纳部分以单位参加省级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相应比例征收。关于未来是否会实现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扣除额与社保费计费基础之间的信息交叉比对,要按照上级部门布置有序推进。

邓妮妮同学提问,税务工作人员在实务工作中感触最深的减税降费政策是哪一项?红船税务智囊团王旭鸣讲师作了解答,减税降费政策主要体现在四个层面:一是简化增值税税制、降低其税率,全面“营改增”打通了全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2018-2019年连续两次增值税改革简化和降低了税率;二是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2019年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使中国个税正式迈进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课征的时代;三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是持续清理、降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降低企业负担。目前税务机关主要为企业提供了“两心”服务:一是贴心,及时为企业传递政策更新;二是用心,为企业开展精准税负分析,宣传税收政策,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税企共同携手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翁滢超同学提问,税务执法质量的提高,涉及税收服务理念、政策措施和方式手段变革,重点应该怎么把握?哪一方面的短板亟待补齐?另外,要做到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还需要作哪些努力?法制股郑仙华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所谓“首违不罚”,即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对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政策,不但节约了社会资源,还提高了企业规范意识。之前有企业因为一次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纳税申报,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从A类降为B,对企业就造成了很大影响。《清单》所涉及的18项“首违不罚”行为,违法性质都不严重,可能是部分小企业没有专职的财务人,遗漏了一些应该要做的登记等。对于此类非主观恶意,其在一年内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能给纳税人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营商环境。税务执法质量提高重点在于优化征收管理执法手段,征收管理是在税收执法工作中法律赋予税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必须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不动摇。做到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还需要作的努力。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进简易处罚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的方式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汪瑾池、陈梓萱、陈宥瑾三位同学都提到,《意见》指出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如何解读这一部署?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如何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新举措如何体现预防性?共享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主要障碍是什么,还应从哪些方面着力?还有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发票还有其存在的必要吗?王健婷副股长和郑仙华律师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关于建设税务监管新体系的解读。“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纳税人通过实名办税验证方式开展业务办理,税务机关认定相关资格,并建立办税人员数据库,相关数据同步进入信用分析和管理等级分类基础数据。各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风险范围,参考多方获取的纳税人相关数据,对申报纳税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等级确定风险应对方式并下达风险应对任务,由各级风险应对部门开展应对。根据风险应对结果调整信用积分和管理等级,循环形成闭环管理。精准分类施策,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精准依法施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突出重点监管,精准有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共享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的主要障碍。一是各地评定标准是一致的,但是评判尺度难以统一;二是各地应用的部门和范围不能统一;三是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理念及发达程度不同,地方保护的影响较大。解决措施具体有:顶层设计的时候要加快推进,违规的行政处罚信息要统一公示。公布处罚或者信用等级的时候就需要时间上的统一性,不能过分滞后。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一盘棋,不管是标准、尺度要求统一的规范标准,应用时也要统一,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

关于逃避税行为。仅凭税务机关自身的力量很难做到完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通过持续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在联合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同,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度,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至于是否取消发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受制于“以数治税”的完善程度和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涉及到税收、财务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理论上是可行的,实际上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罗丽东同学提问,《意见》中提到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做好税收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能否介绍一下之后在加强部门协作上有什么举措?王健婷副股长回答了该问题:一是与行政审批、公安、银行等部门持续合作,通过业务联动、布局融合、信息共享等系列改革举措,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领取发票”全流程1个工作日、最快半小时办结。通过与行政审批、社保等部门协调沟通,合力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专区,切实优化、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实现了注销一件事多部门“一链办结”。二是与发改、财政、市监、自然资源、房管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优化和完善综合性风险分析指标模型,梳理、提炼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和风险指标,深化推进数据分析应用。三是与法院联合,推进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的处理,解决纳税申报、税收债权申报、社保费和破产清算终结后的税务注销事宜等常见的涉税问题。加深法院、税务、破产管理人三方的理解与沟通,加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协调与解决。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的作用,配置必要的协税护税力量,主动对接当地政府部门,设置37名联系人,122巡查员,协助网格员开展普遍性税收政策宣传、纳税人户籍管理及基础税源信息采集、定期定额户信息采集、涉税事项办理提醒等网格涉税事项。

宋知恩和张丽影同学都提到了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税收“放管服”中如何平衡“放”和“管”呢?王健婷副股长回答了这些问题: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是以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税收管理体系为基础的。事前即纳税辅导。区局着力打造“红船税务智囊团”及“老王税室”等服务品牌,对纳税人在开展现场辅导、直播培训的同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点对点”的精准服务。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逐户面对面辅导。对最新政策及解读通过征纳共同平台进行推送。事中即申报比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对纳税人的开票金额系统自动预填报。事后即风险监控。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化税收风险监控,发挥大数据平台数据集成优势,依托平台建立指标库。各税种指标库来源于市局风控局全税种涉税风险应对指引。各业务部门可充分运用平台内指标,优化配置风险指标和业务流程,建立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指标模型。通过定期识别、分析和评定各税种的税源风险,有效发现和消除涉税风险,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提高管理水平。各业务股室现有各类风险疑点监控系统,定期生成疑点数据,持续做好日常税源风险的提示、提醒工作。

最后是赵祎舟同学的问题:从事税收征管工作多年,有什么感受?王旭鸣老师从事税收工作四十余年,他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体制不断创新。通过“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以数治税”三个不同时期的飞跃式发展,为纳税人缴费人建立了更为科学、便利的现代征管体系,促进了税收制度的优化及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改进税收执法,通过“规范+透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部门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打造税收执法权力的“紧身衣”,促进税收执法更加规范、公正、透明。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税务部门统一行政处罚、政策执行口径等执法标准,明确“一事不二罚”等规则,进一步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原则上要求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户企业最多检查一次,进一步约束执法权力,降低遵从成本。税收征管方式更大的变化体现在税收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前税收数据分散在国税、地税两家,机构合并后,有了专门的税收分析机构,税收数据终于“走到了一起”,改革后的税收经济分析将更加准确、全面。无论是执法、服务还是监管,贯穿始终的都是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以满足纳税的便利性为前提,以充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的主动遵从为保障,以防范风险、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价值创造为目标,通过多维度的税收管理优化,全面提升人民的满意度,实现政府治理的长治久安。

同学们纷纷表示,嘉兴市税务局将此次实践教学活动安排得非常完美。税务干部回答了很多问题,大家在热烈的讨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将课堂的税收理论与税务部门的税务实践相结合,获益匪浅。对税收政策和税务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与思考,希望院系今后能多开展此类实践教学活动。


/图  陈宥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