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3-04 来源: 7654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构建切实有效的甄别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大研院〔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组长: 潘士远

副组长: 卢飞霞

成员: 朱希伟、朱燕建、葛嬴、王志凯、范良辉

联系人:范良辉

联系电话:0571-88981625,联系邮箱:flh@zju.edu.cn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设主任1名,成员由学院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代表组成。

各系成立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甄选,产生初审通过者名单。按单一或相近学科组成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二、材料审核

各系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学习能力、外语水平、学术潜质、研究创新能力等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经济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之“招生信息”子栏目上公布。通过学科初审者可以进入复试环节。

三、复试考核

(一)直接攻博

按校内外免试生的考核办法考核并录取。

(二)硕博连读

面试内容:对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进行陈述与答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和中级计量经济学三门核心课程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申请者在读硕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需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优先考虑。

(三)普通招考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包括专业基础课笔试和专业课笔试,其中专业基础课笔试内容由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科目如下:

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课笔试科目

政治经济学020101

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020102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020103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020104

计量经济学

世界经济020105

国际贸易与投资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020202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020203

财政学

金融学020204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020205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020206

国际贸易与投资

劳动经济学020207

劳动经济学

互联网金融学0202Z1

互联网金融学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时间均为2.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3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任一门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

 ①申请者进行报告(要求制作PPT,每人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面试老师随机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注:参加复试前须先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录取办法

各专业根据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拟录取,经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须自行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五、其他说明

(一) 若发现考生申请材料造假,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若已被录取,也将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造成的后果与责任自负。

(二)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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