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经济学院关于推荐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06 来源: 619

全体20172018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浙江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院本次可推荐8名同学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成绩要求:学年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即思想政治素质良好以上+体测良好以上+学业优秀标兵+其他一个标兵(不包括学业进步标兵))获得者中产生

3.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jypjpy2019@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姓名+国家奖学金”。截止时间10月9日下午17:30


填写注意事项:

1.民族填写如“汉族”;入学时间:201X年9月;学制:四

2.成绩排名填写上学年专业排名;是否实行综合靠谱排名选“是”;必修课门数和及格以上门数均填写上一学年的数据;“如是排名”也填写学年专业排名

3.主要获奖情况:填写不超过4项,未满4项也不要删去空白格

4.颁奖单位: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等都为浙江大学,其他不确定的可咨询王鸿阳老师

5.推荐理由等可暂时空缺

   

附件: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