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经济学院各位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召开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时间
2020年9月25日13:30
二、大会地点
经济学院新大楼120室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学习学院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或章程修订案;
4. 听取并审议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6. 选举产生浙江大学第三十三次学代会正式代表;
7. 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经济学院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代表规模
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46名左右,17、18、19级各班推选6%学生为代表(四舍五入),学生会现任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具体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按照10%的差额民主选举,具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代表的条件
正式代表要求是具有经济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学生干部及党员优先。
4.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班班长在9月12日24:00之前将代表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表上报到zju_ec@1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为“班级-经济学院学代会代表名单”。
五、校学代会代表推荐
1.代表规模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校学生会根据各院级学生组织数量、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人数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确定经济学院代表的人数为9人。
2.代表推选办法
2017级、2018级、2019级各推荐4名、3名、3名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由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按10%的差额选举产生。
3.代表的条件
代表要求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经济学院本科生,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成绩排名在专业(大类)前60%,具有学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热心于学生工作,自觉为同学服务,有责任心,有群众基础,有一定的代表性,无违纪处分记录。
4.代表上报要求
代表候选人经基层组织民主推荐,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代表候选人在9月12日24:00之前将校级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表上报到zju_ec@163.com,并附上个人简历,邮件主题为“姓名+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
六、注意事项
1.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2.正式代表产生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代表应准时参加学代会,全程严格遵守相关纪律。
联系人:朱老师:88981382/zly520@zju.edu.cn
杨同学:18888923559/605509513@qq.com
附件1:经济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各班级代表名额分配.xlsx
附件3:浙江大学第三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