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5-26 来源: 809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社科学部发[2019]02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为我校全职聘用的教学科研岗位正式人员,教学科研岗位一般要求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研究为主岗或教学为主岗。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 具有一定的研究生培养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学科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学科培养过一届相应层次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 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突出,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5. 量化指标。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需同时满足下列量化指标:

指标名称

博导资格量化指标

硕导资格量化标准

主讲课程

主讲研究生课程1

主讲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1

指导研究生

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过博士研究生1名;或已完整培养1届硕士研究生

已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1

主持科研项目数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1项。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发表高水平期刊学术论文数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AHCI/权威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SSCI/SCI/AHCI/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篇,并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SCI/AHCI/权威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获得科研奖励数 

作为前9位获奖人获国家级奖励1项;

或作为前5位获奖人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

或作为前3位获奖人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

或作为第一作者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

(未获奖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数增加一倍)

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其中三等奖要求前3名。

(未获奖的,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数增加一倍)

备注:

1. 主讲课程、指导研究生、论文、获奖有效期为五年;科研项目为近五年立项课题。

2. 权威刊物、一级刊物以学校人事部门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3SSCISCI等同时收录的论文不重复计算。

4. 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执笔字数超过10万字,则可折算为1篇一级刊物论文。学术专著最多只能替代1篇一级刊物论文。

二、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条件

1. 师德师风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为学校全职聘用的正式人员,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具有一定的培养研究生经历。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应具有已协助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经历。申请跨学科导师资格的,应已在主要学科或主要专业学位类别培养过一届相应学位层次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4. 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科技实践能力突出,具备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一般应有主持在研的应用类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等学术成果。

5. 申请者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是相关专业系的专业教师。

(2) 主讲过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课。

(3) 5年至少发表1篇一级或以上的相关专业领域的应用型学术论文。

(4) 5年主持过相关领域的应用性研究或课题。

三、申请兼职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1. 品格高尚,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行业的学术领军人物。

2. 为学校聘任的兼职/兼任教师,有校内合作教授,并可保证来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年。

3. 申请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应符合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规定的相应条件;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还应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规定的相应条件。原则上不聘请兼职导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的,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历,已取得高水平成果。专业学位校外指导教师的聘任应对提高学校专业学位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五、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需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初审通过后,报经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科一般于每年6月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学科审核通过后报学部审核。学部审核通过后,由学部发文公布。

六、其它未尽事宜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社科学部发[2019]02号)执行。

七、本办法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