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8年度博士生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9 来源:yjsjy 1983
经济学院关于2018年度博士生综合考核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及《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1405)等文件的精神,现将2018年度博士生综合考核及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
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
②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
2.考核程序
1028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导师组考核。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由学科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登录 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进入中期考核信息录入界面,博士生录入科研成果、个人小结、学科考核小组名单(首位请填学科负责人)等信息。
10月30日前,由各班班长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经济学院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下载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
119日前,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3. 延期考核
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经济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于1019号前递交给学院研究生科,经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二、博士生优秀岗助金评选
为了更好地激励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学校设立了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每年11月底前评选一次,参评人员为已通过中期考核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1. 评选对象及标准
申请2018年度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除外。
截至201811月,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具体的评选方法与标准参照《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1405)执行。在认定科研成果时,必须要以浙江大学署名为原则。
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的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助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2. 评选程序安排
1028日前,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经济学院博士生优秀岗助金申请表点此下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递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班班长负责接收、审核。
113日前,各班班长牵头组建班级评奖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选标准与方法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评,经班级公示后,将各班的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审评分汇总表)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1116日前,学院汇总各班推荐的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将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报研究生院。
 
              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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