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9-12-11 来源:yjsjy 6742

为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构建切实有效的甄别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浙大研院〔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能有效选拔出拔尖创新人才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的审核作用,突出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和责任;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组长: 潘士远

副组长: 卢飞霞

成员: 朱希伟、朱燕建、葛嬴、王志凯、范良辉

联系人:范良辉

联系电话:0571-87951474,联系邮箱:flh@zju.edu.cn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工作流程,组织复试考核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设主任1名,成员由学院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代表组成。

各系成立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甄选,产生初审通过者名单。按单一或相近学科组成复试考核小组,负责复试考核工作。

三、材料审核

各系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学习能力、外语水平、学术潜质、研究创新能力等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名单将在经济学院网站“研究生教育”栏目之“招生信息”子栏目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cec.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8084。通过学科初审者可以进入复试环节。

四、复试考核

(一)直接攻博

1. 本院免试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复试内容:就个人经济学方面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与答辩。

综合成绩=本科阶段成绩×60% +复试成绩×40%,其中本科阶段成绩=学业成绩×70% +科研成果得分×20%+素拓加分×10%,由我院本科生科提供。

2. 外校或外院免试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

面试内容:就个人经济学方面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课程论文)或研究计划进行陈述与答辩。

综合成绩=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成绩×15%+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50%

(二)硕博连读

面试内容:对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进行陈述与答辩。

综合成绩=(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和中级计量经济学三门核心课程平均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申请者在读硕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需导师第一作者)发表一级及以上期刊论文,优先考虑。

(三)普通招考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包括专业基础课笔试和专业课笔试,其中专业基础课笔试内容由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两部分组成,专业课笔试科目如下:

学科名称及代码

专业课笔试科目

政治经济学020101

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020102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020103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020104

计量经济学

世界经济020105

国际贸易与投资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6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020202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020203

财政学

金融学020204

金融学

产业经济学020205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020206

国际贸易与投资

劳动经济学020207

劳动经济学

互联网金融学0202Z1

互联网金融学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时间均为2.5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30%。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任一门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予录取。

2)专业面试

①申请者进行报告(要求制作PPT,每人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内容包含个人简况、学习与学术研究经历、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学术论文代表作、攻博研究计划书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并各自评分,计算出的平均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注:参加复试前须先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 录取办法

各专业根据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序拟录取,经公示并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注:参加复试的申请者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说明

(一) 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下一年度博士招生名额。

(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