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6 来源:xsyd 3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共青团工作的指示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浙江大学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强化推优入党(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一、基本原则
 “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在校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优。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开展“推优”工作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的范围
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推优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团组织在向党组织推荐党的发展对象时,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三、推优对象的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 “推优工作程序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报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支部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同级党支部应派党员参与团支部推优大会,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在团支部的表现情况。
(三)党支部委派党员应认真记录“推优”候选人在团支部中的表现情况;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时,应对候选人在党支部及相关培训中的表现情况进行介绍。
(四)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五)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六)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推荐对象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基层团组织、党支部各留存一份。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团总支)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填写;院团委(团总支)书记的推荐意见由校团委书记填写。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八)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九)党支部对团支部推优人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者党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应将党支部审核结果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应随培养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建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党团联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
各基层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无论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还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均需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相应推荐人选。
(二)强化“推优”工作的统筹谋划
各基层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及时向校团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推优工作情况。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视“推优”过程的公平公正
各基础团组织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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