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经济学院关于推荐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24 来源:xsyd 991

经济学院20162017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评审。

2.2016级及以前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即学业一等奖学金+综测优秀)获得者中产生,2017级及以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即思想政治素质良好以上+体测良好以上+学业优秀标兵+其他一个标兵(不包括学业进步标兵))获得者中产生

3.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6级及以前)、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2017级及以后)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 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jypjpy2019@163.com其中《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西一414王鸿阳老师处,,截止时间9月30日下午17:30

 

填写注意事项:

1.民族填写如“汉族”;入学时间:201X年9月;学制:四

2.成绩排名填写上学年专业排名;是否实行综合靠谱排名选“是”,必修课门数和及格以上门数填写上一学年的数据;如是排名也填写学年专业排名

3.主要获奖情况:填写不超过4项,未满4项也不要删去空白格,颁奖单位: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兵等都为浙江大学,其他实在不确定的可联系王鸿阳老师

4.推荐理由不影响评选,可自拟

  

 

附件:

1.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经济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