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答辩8号】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05 来源: 1673

各系、研究所,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目前2019年秋季毕业的学位申请者的预答辩已全面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预答辩委员会:蒋岳祥 汪建坤 张月飞

   生: 张家宝 朱虹 王璟 姜馥容 赵娟

吴乐 孙晓慧 韩俞侃 周健 朱泽辉

黄芸 乔雅 高祥 李白 陶蔚亚

陆守梅 夏燕群 张雪 徐英洁 薛晨曦

张鹏 尹浚吏 朱承路 郑生辉 陈青青

张梦璇 肖晶晶 余凯 秦洁 李浩 浦坚

答辩时间: 2019年 5月12日(星期8:30开始

答辩地点:玉泉校区外经贸楼401室 

特别说明:

1.预答辩由导师所在的系、所组织,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5月20号前完成预答辩。

2.研究生需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和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才可参加预答辩。

3. 答辩学生需提前1周将纸质版预答辩学位论文交到答辩委员会,每位答辩老师各一份。(可当面交到老师处,或投到答辩老师信箱)

4. 预答辩时自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1)。答辩开始前签到,答辩时相互做好记录,交答辩委员会老师签字,自己拍照或复印留档后,交外经贸楼308室或三楼104号信箱

5.结果为“同意送审”和“同意修改后送审”的同学,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并填写《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附件2)。填写时需将按照答辩记录表中的意见逐条誊写,并按顺序逐条做出修改说明,并请导师签署意见。2)将预答辩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并请导师在系统里填写意见修改情况记录表在正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时(具体时间届时见学院网上通知)交研究生科审核存档。

6. 结果为“不同意送审”的同学,须做出实质性修改并经导师同意后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两次预答辩间隔时间应大于1周。

 

 

特此通知,盼相互转告。

  

附件1 经济学院硕士研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附件2 经济学院研究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记录表

 

                        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2019年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