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5 来源:xsyd 1332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每个团支部推荐名额为3-5人。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加强对 “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3)未上交入党申请书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团支部、院团委、党支部各留存一份用,且签署团支部书记意见),并附上被推荐者的个人事迹材料表述(1000字),一式一份材料要求手写,事迹材料原件须写于信纸或浙大方格纸上,两份复印件须有手写签名。紫金港送至丹阳连廊208办公室,玉泉送至经院大楼315团委王老师处,同时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根据本支部推优时投票结果排序,填写《xx团支部推优名单》(附件3),发送至zjujjxyftwzzb@163.com。截止时间1015日下午1700

 

联系人:金同学:18888922785

管同学:15267636742

 

 

附件:

1. 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 xx团支部推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