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3 来源:xsyd 970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为满足广大团员的入党需要,积极配合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将于近日启动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1请严格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15日前完成“推优”工作。
2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注意加强程序性引导,综合考评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反馈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准确把握所推团员质量,将优秀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每个团支部推荐名额为3-5人。
3、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1)在上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的;2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3未上交入党申请书的
5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各团支部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版《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团支部、院团委、党支部各留存一份用,且签署团支部书记意见)玉泉送至经院大楼315团委李老师处,并附上被推荐者的个人事迹材料表述(1000字),一式一份材料要求手写,事迹材料原件须写于信纸或浙大方格纸上,两份复印件须有手写签名。同时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根据本支部推优时投票结果排序,汇总至附件3 “【xx团支部】推优名单”发送至 liyou@zju.edu.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