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接收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考核细则

发布日期: 2018-04-03 来源:bksjy 2363

经济学院接收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考核细则

为有效地筛选出契合学科专业特点的优秀学生,保障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正、公开、公平,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和《经济学院2017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细则》、本科生院《关于2017级学生本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 前置要求

1.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Ⅰ的有效学分,且正在修读或已获得微积分(甲)Ⅱ、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甲)的学分

 B.有效学分不低于20分;

 C.微积分(甲)Ⅰ的绩点不低于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2.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Ⅱ、线性代数(甲)、微观经济学(甲)和宏观经济学(甲)的有效学分;

 B.有效学分不低于60分;

 C.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Ⅱ的平均绩点不低于3.0

D.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5

3. 不接受三、四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

二、选拔方案

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各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和面试成绩(40%)构成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

+面试成绩÷20×40%

. 说明

1. 在转专业前置要求中,微积分(甲)Ⅰ、微积分(甲)Ⅱ和线性代数(甲)可用更高层次的课程替代,但绩点要求不变。

2.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面试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若按1.5倍系数计算出的面试人数出现小数时,则按往上进一法确定面试人数。

3. 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高者优先;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再相同,则以总学分高者优先;若总学分再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

4.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满分100分。

5. 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容量、总学分、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以教务系统(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中的数据为准。

6.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不占容量,但应通过我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四、本细则由经济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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