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男兵:年满18-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2)女兵:在校生年满18-20周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1、网上报名
有意向的男大学生请于5月1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需到校人武部(紫金港校区东1A-118)核对相关信息,完成报名流程。女大学生请于8月5日之前登陆全国征兵网报名,具体流程可咨询校人武部。2、体检政审阶段
(1)6月初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参加初检;(2)8月正式体检,并对体检合格学生进行政审。
3、定兵总结阶段
(1)9月1日前,完成定兵工作,发放入伍通知书;(2)9月10日后运输新兵入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生、毕业生、新生)可享受征兵正常优抚政策外,另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国家资助学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考研升学加分。退役复学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浙江大学享有30人名额计划。
4、将报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
6、一次性奖励政策。在西湖区批准入伍的义务兵,一次性奖励2万元。
7、考录岗位单招政策。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部干部、村官、社区工作人员、国企、政法干警等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录取计划。被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优先晋升职称。
8、落户政策。从2013年开始,在杭州入伍的非杭州籍的学生,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杭州市用人单位录取的,可进杭落户,退役大学生的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并计入工龄。
9、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退伍后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10、提任现役军官政策。大学生士兵表现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可直接提任军官。
11、服役满2年大学生退伍时各种经费总额约为191988元(非大学生约为139988元)。此经费不含伙食费、服装费、立功受奖奖励费和职业培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