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18-03-16 来源:bksjy 3583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运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创新型高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障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20)第九章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特对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资格

应届毕业生在学院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通常为秋学期的第二周),必须已修读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课程总学分要求的80%,方能取得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学院本科生教育科负责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做毕业论文(设计)。

二、非应届毕业生提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已修读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毕业课程总学分要求的80%以上,已完成所有其他教学环节,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小于3.5

2、申请学生必须在预计毕业前1年的秋学期第1—2周内填写《提前毕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成绩单一起交学院本科生教育科,逾期不予办理;

3、经系、学院、本科生院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方能取得提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学院本科生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