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的通知(2017春博士申请者用心关注)

发布日期: 2016-10-31 来源:yjsjy 2014

 各位导师、各位博士生:

根据《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经济学院[201507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博士生资格认定一年分四个时间段进行,分别在3月、6月、9月和12月,其具体要求如下:

博士生资格认定条件:

1. 按课程计划修完全部课程并达到学分要求;

2. 根据博士研究培养要求完成读书报告、研讨会等;

3. 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并其成绩合格。

博士生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      每季月的20日之前,需参加当季月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需提交博士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研究报告和文献综述各1份(经济学院网上“研究生教育—服务指南—表格下载处下载研究生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2.根据认定申请表提交情况按学科分组安排博士生资格认定答辩;

3.评审前,自主成立学科评审小组,由教授、博士生导师(含答辩申请者导师)共5名组成,其中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副教授不得多于1名,不具有招收博士生资格的教授不得多于1;

4.确定评审安排后,请把学科评审小组成员、参与评审研究生、评审时间及地点等信息提前一周发布到学院网上;

5.评审一周后,博士研究生把博士生资格认定评阅书(附件15份及浙江大学博士生开题报告审核表、评审修改后的开题报告录入系统并上交1份学院研究生科;

6.未尽事宜请参照实施方案执行。

附:

季度

提交认定材料时间

资格认定完成截止时间

系统审核截止时间

备注

春季

上年1120

330日前

45日前

务必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个步骤。

夏季

320

630日前

75日前

秋季

620

930日前

105日前

冬季

920

1130日前

125日前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评阅书

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资格认定重新评审申请表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