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优质教学奖和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25 来源:bksjy 2081

根据《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办法》[浙大发人(201433]和“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和学校“关于组织浙江大学2016年优质教学奖和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评选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名额分配
1、优质教学奖2016年优质教学奖全校设一等奖10 名(奖金5万元/人)、二等奖100名(奖金2万元/人),其中二等奖由各学院在学校分配的评奖名额内组织评选,一等奖由各学院在二等奖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选。
学校根据各院系专任教师数和所承担教学工作量,确定各院系优质教学奖二等奖名额和一等奖推荐名额。我院二等奖名额为3名,一等奖推荐名额为1名。
2、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全校10名,奖金5万元/人。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评选。候选人不得与优质教学奖候选人重复。
二、申报方式与各系推荐名额
我院本次教学奖评选采用各系推荐和教师本人自荐二种申报方式。
优质教学奖各系推荐名额为:经济系、国经系、财政系各2名,金融系3名。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各系推荐名额均为1名。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优质教学奖
11030日前,各系推荐,教师本人自荐。各系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教师,均由本人于1030日前通过“浙江大学教学奖评审网”(http://ugrs.zju.edu.cn/yzjxj/)在线递交优质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学院本科生科。经审核后,参选人材料将公布在“优质教学奖评审网”院系评审版块中。
2117日前,学院组织进行优质教学奖二等奖评审并在二等奖获奖名单中推荐1名一等奖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浙江大学教学奖评审网”院系评审版块中予以公示。
3117日前,学院将二等奖获奖名单、一等奖推荐人选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校。
2、唐立新教学名师奖
11030日前,各系推荐,教师本人自荐。各系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教师,由本人于1030日前将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交至学院本科生科,同时将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flh@zju.edu.cn
2117日前,学院组织进行评审,产生 1名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3117日前,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通过“浙江大学教学奖评审网”(http://ugrs.zju.edu.cn/yzjxj/)在线递交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4117日前,学院将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及其推荐材料报送学校。
 
                                 经济学院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