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3 来源:bksjy 2294

各相关毕业生:

经济学院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相关报销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审核盖章的时间和地点:

615日—17日,紫金港校区西40816日盖章在西溪校区西3-209);

二、报销额度:

每人300元。 

三、报销方式: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报销(国贸(留学生)1201班留学生除外)。各班班长将本班同学符合条件的发票收齐,统一于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报销审核盖章。

四、发票要求:

1.2016年开出的材料、文印(打印、复印)、图书发票(其中材料和图书发票,财务处要求附材料和图书明细清单)和取得的长途交通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注意:住宿费必须发生在往返车票的期限内)等;3.发票以浙江大学为抬头;41千元以上的发票需要附支付凭证和发票验证5.发票背面黑笔签上班长和学生本人两个姓名(班长姓名在前)。

五、注意事项:

1)凡是具有如下一种情形的不得报销: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的;未及时上传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和毕业论文正文电子文档至教务系统的;未及时上交毕业论文最终稿的。

3)请各位班长和个人单独授权的留学生来报销前按要求先在网上预约并填写好《浙江大学预约报销单》并打印出来,于规定时间前来进行报销审核和盖章。在填写预约报销单时,日常报销业务项下:材料费金额填写在“专用材料费”项下的专用材料费栏,出租车票费填写在“交通费”项下的市内交通费栏,图书费填写在“版面印刷费”项下的版面费栏,打复印费填写在“版面印刷费”项下的印刷费栏。长途交通车票和住宿费在国内差旅费项下进行预约报销。

4)所有金额请尽量在报销当天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因个人原因进行第二次报销。

附件1:各班或留学生个人可报销经费明细额及相应授权报销人名单表

附件2:网上不等候报销流程图

 

本科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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