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2015年度博士生综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10 来源:yjsjy 2531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济学院【2014】05)的精神,现启动2015年度博士生综合考核(包括博士生中期考核及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综合考核组织机构
1.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顾国达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马述忠、卢军霞、田慧、余若燕、张自斌、杨柳勇、顾国达、曹正汉、蒋岳祥
秘书:余若燕 Tel:571-87951474  E-mail yury@zju.edu.cn
2. 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职责
负责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细则的实施、接受博士生的申诉等。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
1.考核对象:
①2014级普通博士生、2013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
②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这次自愿申请要求参加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经济学院中期考核名单(附件1 )
2.考核程序
10月3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导师组考核。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经导师审核后导出《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导师签字),由学科导师组根据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助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11月3日前,由各班班长将《浙江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经济学院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科。
11月10日前,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
博士生中期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4.考核说明
①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博士生本人填报“经济学院博士生延期申请表”附件3 提出申请,经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可延期考核。
申请本次中期考核的博士生请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导师、学科、院系审核后,由系统导出考核结果。
三、博士生优秀岗助金评选
为更好地发挥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学校设立了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每年11月底前评选一次,参评人员为已通过中期考核的正常学制内博士全日制博士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1.评选对象及标准
申请2015年度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正常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生除外。
②截至2015年11月,已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③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具体的评选方法与标准由各学科组自行确定。在认定科研成果时,必须要以浙江大学署名为原则。
④原则上,休学学生不参与评选,公派出国的学生可参与评选;优秀岗助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得。
2.评选程序安排
10月30日前,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经济学院博士生优秀岗助金申请表”附件4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班级递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班班长负责接收、审核。
11月3日前,各班班长牵头组建班级评奖委员会,按照相应的评选标准与方法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初评,经班级公示后,将各班的“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岗位助学金评审评分汇总表”( 附件5 )及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科。
11月10日前,学院汇总各班推荐的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审定优秀岗位助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11月15日前,学院公示最终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报研究生院。
 
                          经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核委员会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