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科学部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13-05-22 来源:admin 5234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社科学部结合所属各学院(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程序如下:

一、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教师本人不必上网申请,由学院(单位)秘书统一批量申请归档;若申请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申请,按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二、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上网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其申请材料(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核实。学科、学部对初次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的审核确认工作如下:

1、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定量标准并报学部审定,定量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第三条、第四条所列各项要求;学部审定、汇总所属学科的定量标准,并制定学部的确认工作程序,报研究生院核准。

2、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本学科当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确认定量标准对申请材料提出核实和推荐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部审核。

3、学部召开教学与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通过学科学位委员会初审的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应到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应到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数者为通过。学部审核通过者即获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由学部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列入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20129月以后由人事处确认公布的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评审时确认的;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求是青年学者评选时确认的】,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再次申请的简易程序进行确认。

四、兼职教授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程序确认与校内教授相同。学院、学部在审核兼职教授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在备注1中注明)。兼职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五、已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申请转学科,其申请条件、程序确认与所转一级学科的教师相同,须经所转一级学科所属学部审批,审核通过后其原学科招生资格不再保留。

六、教师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程序确认与所跨一级学科的校内教师相同。

教师初次申请须经所跨一级学科所属学部审批,非初次申请由所跨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所跨学科招收、培博士生。教师限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包括其所在学科)。

七、教师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的申请条件、程序确认与所跨一级学科的校内教师相同。

具有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原则上限在1个一级学科申请招收指导硕士生。教师若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则须限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包括其所在学科);须在原一级学科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培养质量好;须符合所跨一级学科领域当年副教授评聘条件。教师初次申请须经所跨一级学科所属学部审批,非初次申请由所跨一级学科所属学院开展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所跨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生。

八、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同时可以招收、指导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

 

 

 

                                                                                  浙江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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