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登记审核博士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6 来源:yjsjy 4838

依据《浙江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122号)、《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2号)和《浙江大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浙大研院[2012]24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建立起了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博士生(含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博士生岗位助学金等级直接相关。
博士生科研成果是博士生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结果有重大影响。为顺利完成我院的博士生中期考核,请2008-2010级的直博生、2009-2011级的硕博连读生及2009-2011级的普博生于11月12日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工作。
一、有效成果
1.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著作和参加的国际会议。成果应于攻博期间正式发表或获得,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大学。学术论文:第一、二、三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博士生本人项目:主持人应为博士生本人。
2.成果完成时间:入校读博或转博之日─2012831日。
二、成果审核
1.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经济学院博士生个人科研成果一览表”(空表见附件,同一个Excel文件中有2个表:论文、项目)的电子版及经导师签字的纸质版,电子版请发邮件至yury@zju.edu.cn,同时需提交相应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著作复印件要求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和内容简介,论文复印件要求复印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论文全文,项目需提交立项证明,审核后将归还原件。
2.审核时间:1015日─11月12日
3.审核地点:经济学院308室(研究生科)。
4.未经审核的成果不计入博士生中期考核成绩。
 
                        经济学院研究生科
                           2012.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