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设备资产自查的再次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12 来源: 2607

关于仪器设备资产自查的再次通知

 

 

根据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通知精神,为完善仪器设备信息,规范学校设备资产管理,落实设备资产管理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20113月开始,在全校开展仪器设备资产自查确认工作。按照学校的要求与原则,在以前资产帐目的基础上,我院的仪器设备已经在去年四月份分划到个人,相应的自查通知也已经发了二次。到目前为止,我院的自查进度比较靠后。根据学校实验室处的最近通知对于在今年3月底前不能按时完成自查确认的老师,将被停止仪器设备资产建账增置的权限;对于4月底还没能完成本工作的帐户(单位),该账户将被冻结,账户所属全部老师将不能再进行仪器设备资产的增置建账工作。由于这次自查确认工作与每一位教职员工都相关,因此,请大家在看到本通知后,抽出时间,尽快对分配到自已名下的设备进行认真地自查;对每一件设备都要输入设备存放地,才能完成自查确认工作,若有问题可与管理人员(87951721/15336533523)联系。

设备存放地说明:设备存放地是从校房地产管理系统中调用的,故不能自已随意输入,只能采用下拉菜单选择或准确地先输入大楼名称拼音首字母缩写,稍等片刻就可以选择房间号。为了以后的方便,可以把设备存放地先保存到“我的常用地址”中(见下面)。

自查步骤:(进入浙江大学办公网,点击红色的浙大通行证登录)登陆统一身份认证系统à(登陆后最大化窗口,鼠标移到)部门应用(以首字母拼音排序)à设备资产管理(实验室处)à个人业务,点击左边的“我的常用地址”,点击右边的“增加一行”,在框里输入英文字母wjm,稍等片刻后会显示出外经贸楼的所有房间供选择,翻页选择你所在的房间号(如“玉泉校区外经贸楼505”),然后点击右上角的“保存”。如果你的设备存放地不止一个房间号,可以再次点击“增加一行”添加第二个设备存放地。保存好你的设备存放地后,点击“我的设备账目”,然后对每一件设备点击右边的“修改/自查”按钮,这时系统会弹出一个新的修改窗口。修改时一定要输入设备存放地,这时,在设备存放地右边的空白框里点击一下,就会显示出你刚才保存的我的常用地址(显示在最前面供你选择),你根据情况选择好存放地房间号,最后,点击窗口右上方的“保存且自查”按钮,这样就完成了一件设备的自查确认工作(具体的操作指南请点击查看)。  

 

谢谢合作!

 

 

                            经济学院实验室

                                  201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