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关于做好2010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5 来源: 1363

各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院毕业生科学和谐就业,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比条件遵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条例(20074月修订)》(浙大发学〔20076号)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在在同学自主申报的基础上,予以审核后,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全院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
、学院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为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

3、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4、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以上两份表格均于35日前交至白沙一舍105经济学院思政办,同时将电子表格发至fhlu@zju.edu.cn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同学必须符合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条件,需要按照事实情况填写表格,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仔细填写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3、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必须是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资格并且提交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的基础上,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务必在书面申请表的正面左上方空白处用铅笔书写本人身份证号,没有标明本人身份证号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

5、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必须正反两面打印,要求一式两份。申请表格内容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要求完成班主任签字后上交。一式一份或缺少班主任签字的皆视为无效申请表。

 

 

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