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暑期短学期(教学实习)的补充说明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实习):国贸专业7月1~6日;其它各专业7月1~10日。该阶段学生不得离校、不得缺席,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阶段(分散实习):国贸专业 二、有关事项说明 1、同学们在7月1~2日集中听取相关知识的讲座,并以分好的小组(四~五人一组,分组名单上课时公布)进行讨论,选出组长、选定题目、落实分工,明确各人的具体任务。 讲座具体地点: 国贸(1)(2)班、经济学(实验)班在: 西1-107 金融学(1)(2)班、财政学班在: 西1-107 2、备选题目公布在FTP://10.71.81.247上(用户名和密码均为DXQ)。 3、尚未选上课的同学请抓紧选课,以便老师分组和成绩登录。 4、请各位同学提早准备,按时参加,短学期是必修环节,一定要认真对待。 三、关于教学实习的常见问题解答(FAQ) 1、教学实习的目的是什么? 实习任务是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一个有关计算机应用方面的中小型项目开发,增强学生适应信息社会的能力。 2、教学实习的课程性质是什么? 教学实习是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直接关系到毕业审核的实践教学学分。 3、教学实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个备选题目或自选题目,完成相应的开发工作,提交相应的文档资料,最后进行演示与答辩。 4、教学实习能否用短期交流、社会调查、科研课题等工作代替? 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相关工作负责人确认属实后提交课程组,若这些工作不能满足实习任务的要求,则不能代替教学实习,不能取得教学实习的学分。 5、教学实习的成绩如何计算?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30%、答辩成绩70%组成,采用五级记分制。平时成绩与集中实习阶段的出勤情况、上课表现等有关,答辩成绩与演示陈述、项目总结、个人小结、数据资料的完备度有关。集中实习阶段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如何取得教学实习的学分? 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考核合格,即获得教学实习的学分。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相关规章。 7、生病、出国交流等需要请假,如何办理手续? 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考勤与纪律”等相关规章。 8、能不能课不上,其他什么的都完成? 请参阅《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章。 附:《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节选 第二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及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八条 学校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课程(含其他教学环节)的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旷课按实际天数计算。旷课含擅自离岗、擅自离校。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学院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园副主任)审批,学院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1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学园副主任)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务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每学期所选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的考核。考核无论合格与否,其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学生可在考试前1周申请放弃某课程(只限1门课程)考试,经本科生院学务处批准,该课程成绩记录为“放弃考试”,成绩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核: 1.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的; 2.实验、实习时数缺课达1/3或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七条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1.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必修的实践环节。 经济学院 2009.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