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09-01-14 来源: 1979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应参加资格认定;

二、申请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博士课程;非经济学硕士学位博士生,应修完规定的本专业硕士学位课程;

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

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

三、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

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

2、研究报告  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是其博士导师)发表于校定一级刊物的学术论文,可视同研究报告;要求论文的内容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论文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

四、资格认定程序

1、博士生在申请资格认定前应填写《经济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可登录研究生教育表格下载子栏目下载);

2、申请人向研究生教育科提供:《经济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学位论文预开题提纲一式1份、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一式4份,其中3份隐名(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封面可登录研究生教育栏目表格下载子栏目下载);

3、申请人的博士资格认定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专家隐名评审;

4、资格认定审核专家组由校外正高职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

5、学院学位评审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博士研究生资格最后认定意见;

6、博士生资格认定分通过与不通过。送审材料中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分别记分,评分等级为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与较差(-1分),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送审成绩平均分之和不低于6分的送审材料为评审合格,即资格认定通过;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评阅成绩中有一个较差或2分以下(不含2分)的送审材料为博士资格认定不通过;

7、博士生资格认定通过者,应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阶段;博士生资格认定不通过者,应对资格认定材料进行修改,在二学期后一学年内,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博士生本人导师同意,学院可组织第二次资格认定;博士生资格认定两次不通过者,应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五、资格认定时间

1、接受博士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每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接受资格认定申请,秋季学期一般在1020前接受申请,春季学期一般在320以前接受申请;

3、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时间:秋季学期接受的资格认定申请,在11月底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春季学期接受的资格认定申请,在4月底公布资格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