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课程的考核及上交试卷等材料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5-29 来源: 2196

各位老师:

为了提高本科课程考核质量,完善课程考核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发教[2005]112号)的规定,并结合经济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本科课程考核作如下具体规定:

1、不同老师教授的同一门课程的考试试卷须统一;

2、老师出试卷时,需采用浙江大学考试试卷统一卷首(见附件),并标明各大题及小题的分值;

3、试卷送印前必须课程组组长或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请在送印试卷的最后一页的反面签字确认),确认稿要放入试卷袋留存备查;

4、请在卷首评分栏内登得分。每大题题号边亦请标明得分。评卷时可采用得分,亦可采用扣分,但整份试卷须一致,不能同时有得分和扣分。无论总分或是各题目得分出现涂改的,均请老师签名。积分请仔细核对,并请老师在卷首“评卷人”一栏中签名;

5、各位老师在自己教授的课程考核结束后的3天内完成批改,并在教师的现代教务系统内录入好成绩。同时,在一周内需将试卷或学生课程论文(按成绩单的名单次序整理好)交至本科与成人教育科完成交接工作;交卷时需提交空白试卷AB各两份、标准答案AB各两份、成绩单(打印含平时成绩的全部成绩)三份、试卷分析和教学日历各一份(均从教务系统中导出)、考场情况记录表一份;

6、课程考试形式为交论文的,同样要求上交试卷分析、教学日历,并附上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一份。

附件:浙江大学考试卷统一卷首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