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催缴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19 点击数: 460 字体: [大 中 小]
各单位及出国(境)人员请注意,出国境人员回国入境后一个月之内,需将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交校外事处,如逾期未上交,按出国(境)逾期不归处理。省外办12月30日前将来我校检查,请大家尽快将因公护照和因公港澳通行证上交,如我校未交齐,将严重影响我校正常的出国办理证照的工作,请重视。
外事处 二OO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