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学分认定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07-11-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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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每学期(短学期)第二、第三周到本科与成人教育科(紫金港西一214)
注:校外学分认定工作需一次性完成,学校和学院不办理交流学生的第二次校外学分认定工作。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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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每学期(短学期)第二、第三周到本科与成人教育科(紫金港西一214)
注:校外学分认定工作需一次性完成,学校和学院不办理交流学生的第二次校外学分认定工作。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