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学分认定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07-11-30 来源: 686

请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同学在每学期(短学期)第二、第三周到本科与成人教育科(紫金港西一214李艳老师处办理校外学分认定事宜。

注:校外学分认定工作需一次性完成,学校和学院不办理交流学生的第二次校外学分认定工作。

 

 

附:校外学分认定流程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