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处关于补报2008年聘请短期外国专家项目和申请2007年项目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01 点击数: 508 字体: [大 中 小]
各学院外事负责人、外事秘书:
按教育部要求,申报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已于今年9月底截止。但部分学院和教师由于种种原因未来得及申报。经与有关方面联系,现获准补报一批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具体操作如下:
1、请认真填写“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从外事处主页下载,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手填和使用旧表将不予受理)。申报表由学院外事秘书汇总,经学院负责外事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和盖院章后送交外事处,截止期为2007年12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2007年未实施的项目需要延期的,请学院外事秘书汇总报外事处,截止期为2007年12月10日。
3、2007年未实施的项目如与已申报并获得批准的2008年项目相同且聘请相同的专家,不用再补报。
4、到今年12月31日止,既未实施、又未申报延期的2007年项目,将自动取消。
5、2006年的延期项目到2007年年底前仍未实施的,将自动取消。
外 事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