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课程免修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 2007-10-29 来源: 2190

各位同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济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替代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使这项工作以后有据可查、可依,保持相对稳定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办法,并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课程免修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见附件),现予以颁布。本补充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10月28日

附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关于本科生课程免修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