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外事负责人、外事秘书:
2008年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已经评审, 现公布评审结果并做有关说明。请各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收看本通知的说明,着手聘请外国专家的准备工作。
教育部重点项目已按教育部规定于2008年5月底上报,全校共11个 学院申报了21个项目(见附件1)。如有未获批准的将作为学校重点项目。
学校项目分成4类,项目表中(见附件2)由以下字符标明:
“知名” 知名学者项目
“☆” 学校重点项目
“√” 学校一般项目
“○” 部分资助项目
一、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外专在杭的住宿、用餐、交通等,除教育部重点和知名学者项目以外,学校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外专的国际旅费和国内城市间交通费。具体规定如下:
1、知名学者项目:按学校重点项目的规定支付外专在杭费用,并提供外专来华往返国际旅费(最捷径路线经济舱)。
2、学校重点项目: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600元;超过20天及以上的酌情减低,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外事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3、学校一般项目: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500元;超过20天及以上的酌情减低,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外事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4、部分资助项目:支付外专在杭费用,按在杭实际天数计算,20天内每天300元;超过20天及以上的酌情减低,具体数额必须事先与外事处联系商定,个案处理。
注:项目计划聘请的外专原则上不能更换。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提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重新填写“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经学院负责外事工作领导签批盖学院公章后,报我处审批。
二、办理外专来华签证程序
1、项目负责人与外专确认来访时间,提前1-2个月到我处办理外宾来华签证通知表,具体请参阅我处主页管理规程中“聘请外籍专家程序及规定”。
2、项目负责人将签证通知表寄给外专,外专凭签证通知表向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申请和办理来华访问签证。
注:自筹经费聘请外专需办理外宾来华签证的,按长、短期由项目负责人填“聘请长期科技及语言教师申请表”或“浙江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从我处主页下载),学院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在外宾来访前1-2月,报我处办理。
三、外专接待、项目总结和报销
1、外专来访由项目负责人安排接待和学术活动。
2、学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短期外国专家项目总结表”(从我处主页下载),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方面的收获和效益,如通过外专了解的前沿信息、研究最新成果和动向,共同开展的研究或考察工作,帮助解决的技术难题,达成的合作意向和协议等,要避免“活动日程表”或“流水帐”式的描述。总结经我处审核符合要求后才可报销相关费用。
3、教育部重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经我处审定后,按批准的经费额度报销。
附件: 2008年聘请外专项目申报评审结果通知(附件1).doc
2008年聘请外专项目申报评审结果通知(附件2).doc
浙江大学外事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