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学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0 来源: 1148

关于经济学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相关规定,经济学院开展新学年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成立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组长:张荣祥;成员:卢军霞、钱恺、谭立力、许佳。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学院层面工作。

2、各年级成立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各行政班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负责经济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百分之十。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3、各行政班成立经济困难生班级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负责本班经济困难生的申报审核工作。

4、班级审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提交的两份表格,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经济困难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各档次经济困难生,其中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0%,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各小组于911下午430前将本班经济困难生(初步认定)所填写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过去已经认定的困难生仍需填写此表格)统一上交至相应年级经济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处(白沙一舍103经济学院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

5、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本年级各班上报初步审核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经济困难生资格,其中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0%,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各认定评议小组于规定时间将相关结果上报学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

6、学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将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经济学院本科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

2007910

注意:学生填写的《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班级审核工作小组只在推荐档次栏内勾画确认推荐档次,不填写其他任何内容。

附件: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