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课程委员会关于毕业论文学生导师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07-03-09 来源: 1853

各位学生:

    经2007年3月9日经济学院本科教育课程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从2003级起,学生毕业论文导师应为本院本专业的教师,若未按此要求执行的,后果由本人和相关教师负责。

   根据这一决定,2003级导师为外院或非本专业的相关学生,须在2007年3月15日前填写《经济学院本科生更换导师确认表》并交至本科与成人教育科(西1-214)。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本科与成人教育科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