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200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05 来源: 1412

为了做好2007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0512月修订)》浙大发研〔20062号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博士生要求在学术刊物(由校学位办公室公布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2篇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博士生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以上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已作为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重点跟踪对象的可以参评;硕士生要求至少已获得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中的1种。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

6、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和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省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教办学[2007]5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定条件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院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学院在预评上报前要张榜公布,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2、按照文件规定,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2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决定,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3、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200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见附件1),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校优和省优登记表均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37日前交至班长处

4、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38日至314日。

5请各班班长于38日前将本班材料汇总,填写本班汇总表(见附件3,4),交至学院308王晓老师处。

6、将根据学院讨论商定确定评选名单,于10日将初评结果公示。

相关问题请咨询学院308室王晓老师,电话:87951474

附件1-浙江大学200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200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统计表.doc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