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12-26 来源: 2838

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条件如下:
1.原则上本科生应为辽宁生源,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
2.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一般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外语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本人自愿,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28岁以下。


请有意向的同学将相关资料于1月5日前交到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座106室蒋老师处。



附:关于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辽宁工作的函

当前,辽宁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按照中央要求,努力把辽宁建设成为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为加强我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中培养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优秀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向各级领导班子及时输送后备人才,真正实现以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支撑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 3号)精神,辽宁省委组织部决定,2007年继续从全国部分高等学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到辽宁工作。
今年选调的贵校毕业生,原则上本科生应为辽宁生源,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其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一般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外语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本人自愿,服从分配;身体健康;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28岁以下。
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法官、检察官后备人才,根据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组通字[2006]8号),今年我们还把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选调法律专业人才纳入选调生计划,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条件同上。
有志参加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学生,请于2007年1月5日前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报名,并于1月10日前与我们取得联系,将个人有关材料报给我们。我们将根据报名者的有关材料和学校推荐意见派人到学校考察和面试,然后参加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后,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同时为县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分配去向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为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的应届优秀毕业生要定向分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请贵校接到此函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辽宁籍毕业生和外省籍的研究生。并协助我们做好推荐工作。对此,我们向贵校表示衷心感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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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3128264(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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