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

发布日期: 2006-11-02 来源: 3837

一、对就业时间的规定
(1)春季毕业生:一般应于2月24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一般应于放寒假前到学校就业管理部报送《春季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在寒假中落实就业去向的,学院于新学期开学后到就业管理部进行修改。春季就业学生一般3月底领取报到证。
    个别春季毕业生由于报考博士(博士后)、联系出国、公务员录取待定等原因无法按期落实就业去向而要求延期就业的,需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将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与暑期毕业生一同上报就业方案(报到证也与暑期毕业生同时发放)。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希望提前办理报到手续的,要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到学院,学院于4月19日、5月19日分二次交到就业管理部。学校于4月25日、5月25日分二次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争取为毕业生提前办理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春季毕业生到6月9日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于6月下旬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
(2)暑季毕业生: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前到学校就业管理部报送《暑期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
    个别暑期毕业生由于授予学位时间延期等原因无法按期落实就业去向而要求延期就业的,需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审核。学院将延期就业的夏季毕业生列入《暑期毕业生增补就业方案》,于8月25日前上报就业管理部。延期就业的暑期毕业生,已经签署就业协议书的,学校于8月底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为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延期就业的夏季毕业生到8月24日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于8月底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
(3)秋季毕业生:一般应于8月23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8月24前到学校就业管理部报送《秋季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8月底领取报到证。教育厅以八月底的就业数据作为最终就业率。
(4)冬季毕业生:一般应于12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12月20前到学校就业管理部报送《暑期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12月底领取报到证。冬季毕业生不能再延期就业。
    所列的就业时间每年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具体参见每年的通知。
二、关于推荐表的使用
(1)就业推荐表由各学院负责向毕业生发放。经学院同意,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就业推荐表”。
(2)就业推荐表发放范围是在校培养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委培”、“定向”、“在职”的学生不发。
(3)在校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培养方式一栏可填写“统分”。推荐表中“生源地区”指入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指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4)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由于报考公务员等原因确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的,由学院审核发放。
三、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制表,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各学院按就业研究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研究生的签约进行管理。已确定攻读博士(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不发就业协议书。以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合同就业,无就业协议书。入学时与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签订《浙江大学MBA学生个人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注明“毕业后,由自己解决就业问题”的学生,学校有义务给予就业指导,但不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2)签约流程: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内容后,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进京、沪、深、杭等地区就业需要经过主管部门另外审批),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在协议书“丙方培养单位签章” 栏目上签字并加盖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专用章(在学院)。学院留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以确保上报的就业方案准确无误、确保毕业生档案投递地址无误。学院最后将就业协议书统一交学校就业管理部,纳入就业方案。
(3)毕业研究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须先征得学院书面同意,补办手续如下: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若毕业生称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2个月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不再公示。
(4)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经发现,学校将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和研究生院,做出处理。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由研究生院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视情节轻重,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该生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四、关于报到证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定向、在职、委培学生不发报到证(应届生以委培方式录取,委培单位要求开报到证的除外)。
(2)研究生结业的,由学院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
(3)为便于按“出国”上报就业方案的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开具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也可以自行在生源所在地以外落实户口、档案接收的地方(如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等)。
(4)教育部规定,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报到的毕业研究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5)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遗失后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声明遗失,到档案中查报到证编号,再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补办。
五、关于户口、档案的转移
(1)高校学生毕业后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向学校申请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是指社会需求不足、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该专业无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需求或需求不足,生源所在地(指市、县一级)没有需求或需求不足的;正在办理出国留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交学校通信服务中心负责转递,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3)学生凭就业通知书到学校保卫部集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关于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规定
(1)教育部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研究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降低违约率,维护《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2)毕业生要慎重签约。在现在的就业形势下,我们的品牌就是我们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信誉。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事件的发生,会对浙江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心目中的信誉造成破坏,会对大多数毕业生的顺利就业造成负面影响,会影响学校以后几届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学校只受理毕业生的一次违约申请。
(3)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4)解约流程: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新的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于每周三下午将《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到学校就业管理部,学校审核同意后于下一周的周三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七、就业方案的调整(即改派)的有关规定
(详见《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学毕[20040]10号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调整手续的受理范围是:毕业后两年内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毕业生去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的地点为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杭州市文二路331号三联专修学院内),联系电话为0571-88912112,88912332,88912552。
八、其它
(1)就业管理部地址在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4室,联系电话:87951536。学校就业网站地址为:http://www.career.zju.edu.cn,可查看常见问题的回答、下载表格、查询招聘活动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等。
(2)学生就业活动室、职业咨询与辅导室地址在玉泉校区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7室、B108室,职业咨询与辅导预约电话为879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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