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大发教(2006)48号
发文日期:2006-05-18

浙大发教〔2006〕48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
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本科教学改革的积极性,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种类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分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教师、课程、教材、教学研究论文、教学管理等7大类。
教学改革项目类对国家级和省级教改项目,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和课程教学基地,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世行贷款实验教学中心进行奖励;
教学成果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进行奖励;
教师类对获得各级教学类荣誉奖的教师、在各级教(课)指委任职的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及被学生评为最满意的教师进行奖励;
课程类对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和全英语教学课程进行奖励;
教材类对教师编写的各级各类优质教材进行奖励;
教学研究论文类对教师在权威、一级、二级刊物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奖励;
教学管理类对获省部级、校级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国家级教改项目 3个业绩点/项(立项和验收后各奖励一次)
省级教改项目 2个业绩点/项(立项和验收后各奖励一次)
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 6个业绩点/年
国家级基础课程教学基地 4个业绩点/年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个业绩点/年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个业绩点/年
世行贷款实验教学中心 4个业绩点/个(验收通过时奖励)

2.教学成果类
一等奖
二等奖
备 注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0个业绩点/项 10个业绩点/项
另按1:1给予现金奖励(兼得时以高者计)
省级教学成果奖 6个业绩点/项 3个业绩点/项
校级教学成果奖 现金奖励5000元 奖励现金3000元

3.教师类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奖励现金20000元/人·次
省级教学名师奖 奖励现金10000元/人·次
最满意教师 奖励现金3000元/人·次
教育部教指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奖励现金2000元/年·人
教育部教指委委员
浙江省教指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奖励现金1000元/年·人
浙江省教指委委员、学校课指委委员 奖励现金1000元/年·人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省部级以上) 奖励现金500~2000元/项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300~2000元/篇
省、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奖 奖励现金500~2000元/项
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获奖 奖励现金500~2000元/人·次

4.课程类
国家级精品课程 3个业绩点/门(立项当年发放,立项后减半发放/年),奖励现金10000元 兼得时以高者计
省级精品课程 1个业绩点/门(立项当年发放,立项后减半发放/年),奖励现金5000元
校级精品课程/优质课程 奖励现金500~1000元
全英语教学课程 奖励现金500~1000元

5.教材类
国家级教材奖 一等奖 3个业绩点/部,奖励现金5000元
二等奖 2个业绩点/部,奖励现金3000元
省部级教材奖 一等奖 奖励现金5000元
二等奖 奖励现金3000元
国家级规划教材 0.6个业绩点/部
省部级规划教材(重点教材) 0.5个业绩点/部
正式出版教材 30万字以下每部0.7个业绩点,30万字以上每部1个业绩点

6.教学研究论文类
权威刊物 0.6个业绩点/篇
根据人文社科处对期刊核定级别
一级刊物 0.3个业绩点/篇
二级刊物 奖励现金300元
按人事处公布刊物级别

7.教学管理类
省部级先进集体 奖励现金10000元
省部级先进个人 奖励现金5000元
校级先进集体 奖励现金2000元
校级先进个人 奖励现金1000元

三、评选办法
1.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奖及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奖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组织评选。
2.校级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最满意教师、精品课程、优质课程、教学技能比赛、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奖项的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3.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等奖励细则另行制定。
4.本办法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上一年度的各类优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 教学 奖励 办法 通知
(打印:陆小琴 校对:方惠英) 20065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