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政审说明(录取海宁校区的除外)

发布日期: 2020-05-21 来源: 6432

所有拟录取经济学院研究生(硕/博)同学(包括统考、保送等,海宁校区除外):

请于610日前:出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政审情况表”及办理档案寄送(应届生可以在毕业后办档案,但政审表要先寄过来)。具体说明如下:

(一)对于研究生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同学:

1)应届生:

拟录取考生联系所在学校辅导员老师填写好政审表(附件1)并邮寄档案(应届生如暂时无法寄送档案的先寄送政审表(610日前),并于毕业后由档案保管部门尽快办理档案寄送)。

2)往届生

拟录取考生联系档案保管单位或工作单位人事处填写政审表(附件1)寄回,并邮寄档案(610日前)。开学报到前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写明停薪日期)等,或由原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后无工作经历的证明”(建议转档案前就要和档案保管部门联系,否则对方可能以档案已寄出为由拒绝出具)。

(二)对于研究生录取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同学(少民骨干除外):

请拟录取考生联系学校辅导员老师(应届生)、档案保管单位/工作单位人事处(往届生)填写政审表(附件1)并寄回(610日前)。

注意:1.定向生不需要邮寄档案。少民骨干生参照“非定向”类。2.浙江大学1+22+2同学仅需邮寄政审函,暂不需要邮寄档案,可在实际入学当年办理档案转移。3.政审表可邮寄(请使用EMS)或个人上交,内容可以手写或者打印;档案材料需要通过机要文件通道邮寄。4.研究生导师未定的政审表中该项目可以先空着。5.非定向学生政审表中“定向、委托单位是否同意考生报考”无需填写。6.本通知不面向录取海宁校区的同学,录取海宁校区的同学由海宁校区负责调档政审工作。7.一律不接受到付件。8.快件信息到浙大即可,学院会定期查收,无需联系确认。9.政审表请自行下载打印提供给办理部门盖章。10.新录取考博学生目前仅支持电子版调档函(7月6日前填申请,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可以和档案寄出方确认,大多数同学都不需要)。

上述材料邮寄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大西区经济学院317室 团委收(李老师); 邮编:310000;电话: 0571-88981382(电话暂未开通(寄件可以填),有问题的邮件咨询:liyou@zju.edu.cn

  

另:如需要调档函,请于5月29日前填写(考博同学7月6日前可按需申请电子版)。两种方式重复填写无效,将以方式一为准;是否需要调档函是向原档案保管地确认,如果对方没有说必须要调档函才给寄档案,则不用办理,以下内容可忽略):

(1)方式一:发送调档函【电子版】照片(办理较快,将不再邮寄纸质):http://t2nvwrom959xqid3.mikecrm.com/fjt3ZZW 

(2)方式二邮寄调档函【纸质版】(现已停止办理):http://t2nvwrom959xqid3.mikecrm.com/OaJWwtd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政审情况表.doc

  

1. 政审和档案问题请咨询:317室团委 李老师(邮箱:liyou@zju.edu.cn

2.招生录取、体检、选导师等其他疑问请咨询:319室研究生科 范老师(0571-88981625

3.其他相关通知:

2020年新生入学党组织关系转移提醒http://www.cec.zju.edu.cn/2020/0525/c45886a2118617/page.htm

2020年新生入学团组织关系转移提醒http://www.cec.zju.edu.cn/2020/0608/c45886a2148905/page.htm




20205